古代取名的避讳,除了以前提过的避讳以外,还有许多起名用字上的禁忌。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起名用字上的“禁忌”。
起名用字十三忌
古代取名的避讳,除了以前提过的避讳以外,还有许多起名用字上的禁忌。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起名用字上的“禁忌”。
忌用“丑恶”字。“丑恶”是“精美”的对立面,我们要起的是“美名”,当然要忌用表达“丑恶”意思的字词。如现代人仍有宁猪狗、郭狗狗、赵阿狗以及周驴驹、贾毛猴之类的名字,这与当今讲文明、爱美的社会风尚极不协调。由于不科学、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和落后意识的影响,用“丑恶”字取名,在我国由来已久,并且流传至今,这是需要认真革除的。
忌用“嫌疑”字。所谓“嫌疑”字,是指人们特别敏感的一些字,如乌龟、醋、酸、臭、绿巾等。名字中直接用这些字的几乎没有,但是谐音转化成这类字的仍有出现,这也是应当避免的。如吴(乌)金贵(龟)、王霸(八)业、吕(绿)金(巾)荣、班之侣(驴)等。
忌用“伤残”字。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,是件痛苦的事情。用“伤残”遗症起名,等于揭人的伤疤,这样做是不道德的。如果以伤残字起名,呼唤者与主人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。所以,应当禁用伤残字起名。
忌用“贬义”词。名字应当音、义、形兼美。用“贬义”词取名,不符合“义美”的要求,因而应当忌用。从古至今,用“贬义”词起名的现象层出不穷,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。如希卑、慎溃、冀缺、孟陋、文丑、严重、百家奴、唐士耻、邓扒才、张落魄等。这些名字的“贬义”鲜明,一望而知,不必解释。还有一类是需要略加评点的,如史(失)策、胡笃(糊涂)、郭(锅)翻、吴(无)德、韦彰(违章)等。当局者迷,旁观者清,有些起名者心中不一定清楚,但其他人却很自然会对名字进行联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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